中国有动物保护法吗?
我国目前对野生动物只有行政管理条例,没有专门意义上的《野生动物法》。 现行有效的是1988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和2004年的修订版。 这部法律主要对保护对象、监管体制、主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违法处罚等做了原则性规定。
同时,对于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野生动物以及相关的行政许可、登记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做出了相应规定。 但是,由于立法层次较低,这部法律可操作性不强。而且,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类活动的不断延伸,很多过去属于野生环境的物种现在已经被纳入了城市居民生活的范围,过去的野外用笼子套圈诱捕现在已经演变为在居民区使用有毒有害的诱饵进行猎捕,过去的就地焚烧、挖坑掩埋处理病死猪的方式已经演变出人工饲养、进口疫苗、检疫放行等一系列“产业”。该部法律明显已经跟不上时代的要求了。
在2004年对该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后,2016年又进行了第二次修订。但是两次修法都限于框架性的原则规定,可操作的细化内容很少。特别是涉及当前社会热点问题的新物种交易、人工繁育技术等方面的内容都没有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