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养狗要办证吗?
深圳是养犬管理比较规范的城市之一,早在2005年就已经出台并实施《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规定,个人申请养犬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固定住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住所距犬源单位(饲养犬只的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少于1公里;住所距机关、学校、幼儿园和儿童活动场所等不远于400米;取得合法身份的动物防疫合格证。 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住所证明(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犬主自制的身体健康证明。
个人申请养犬,还应经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并在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使办理了登记的犬只,每年也要进行年检,否则将会被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养犬许可证。 而对于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犬只,则应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可以处一千元罚款;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拒不办理注销手续或者逾期不做注销登记的,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