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狗是不是都要证件?
是的,2017年1月4日开始实施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 个人在广州市区内养犬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三)已接种狂犬疫苗,有效期已满3个月;
(四)无法律、法规禁止饲养的动物,包括下列动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在广州市区养犬的,应当将其规章制度和负责犬只管理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制定犬只行为规范,对犬舍及场地环境进行清洁、消毒和处理;
(二)对犬只进行免疫和定期健康检查;
(三)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加强日常监管;
(四)建立犬只档案,记载养犬人、犬只基本信息、免疫状况和违法记录等情况;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条例》同时明确,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并处每只犬2000元罚款;逾期未办理年审手续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流浪犬、无证犬等,《条例》也明确了相应的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