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被打肿充血了能算什么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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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属于眼部外伤导致眼结膜(俗称眼皮里面)下出血,也就是“红”的表现;

2、处理原则如下 (一)立即用冷水毛巾或冰袋敷患处(二)48小时后改用热水毛巾(三)涂抗菌素眼膏预防感染(四)减少眼球运动,勿使损伤眼部继续加重 (五)如果症状明显,影响视力,要及时到医院眼科做进一步检查治疗 总之,早期冷敷,晚期热敷,预防感染,及早治疗是主要方向。

3、其次,对于打人者的行为,要区分其性质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伤残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属于情节犯,只有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构成本罪,轻微伤害不构成犯罪。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之规定,打架斗殴或者人身攻击他人造成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长度达4.5厘米等等情形都属于轻伤的范畴。

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打人者要区别不同情形和情节严重程度,实施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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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对王某进行检查,开具了CT等辅助检查申请单。因王某伤情及精神状态等缘故,仅完成了门诊病历及辅助检查申请单的填写。王某2018年9月22日的门诊病历载明:主诉右眼外伤肿胀一天,眼内有异物感,头晕等不适。专科情况记载:右眼睑肿胀,未见挫裂伤,球结膜轻度充血。医嘱门诊治疗观察。

在公安机关对郑某、王某的询问笔录中,郑某称其曾让王某去医院治疗,王某回答其没有那么娇气不用看病。王某称其眼睛肿了,看东西有黑圈,郑某说没事不用去看。此后王某向法院起诉请求郑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法院认为,根据在案证据,本案难以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认定王某的伤害后果完全系郑某的加害行为所致,应由王某承担不利后果,在此情况下,王某主张医药费(含就诊交通费)、误工费,难以支持。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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