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多格宠物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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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工商局网站挂出一则行政处罚。 因违反广告法被罚款48万 据查,“派多格宠物美容”发布违法广告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7月1日-9月30日。 具体违法行为为: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全国连锁店”“质量最好”“排名第一”“第一品牌”“顶级体验”“冠军品质”等用语进行宣传。

经查,“派多格宠物美容”存在使用“全国连锁店”“质量最好”“销售额最高”“最受欢迎的宠物美容院”等用语对其经营的宠物美容服务进行宣传的行为;同时,还存在使用“专利技术”“独家配方”对宠物沐浴露进行宣传的行为。 上述两种行为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广告虚假:(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承诺等方面或服务的质量、信誉、保障等情况,以及环境、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宣传,明显不符合事实的,包括虚构、夸大和误导性的宣传”。

据此,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分局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8万元整。 “派多格宠物美容”官网显示,该公司于2006年成立,是国内目前最大的连锁宠物服务机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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