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有救助站?
救助管理机构按照 "自愿救助、无偿救助 "的原则,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救助内容包括: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帮助联系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等五项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俗称救助站、救助管理站)具体承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也可以指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
救助管理站设立不设立固定场所,只要有管理机构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