鳄龟不能养了怎么办?
对于已购入禁止放生的外来物种的市民,如果不想继续饲养,有以下处理渠道:一是在媒体、网站发布“闲置、换购、送人”等广告信息,以合适的方式转送他人继续饲养;二是送交宠物店等场所处理。三是不能变更处置人或确实无法饲养的,应将该外来入侵物种交所属地农业、林业等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非法购买、饲养、放生外来入侵物种涉嫌违法
外来入侵物种对地区生物多样性危害极大,擅自饲养、放生,不仅属于违法行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涉嫌犯罪。非法购买、饲养、放生外来入侵物种的法律依据如下,具体法律后果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进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卸离运输工具或者运递的,擅自将海关隔离检疫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移出隔离场所的,由海关没收非法截留、藏匿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十九条“…携带、邮寄前款规定的国家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病传入、传出或者有造成重大动植物疫病传入、传出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