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养狗要办狗证吗?
1.需要办理养犬许可证(2020年6月1日起,深圳市正式启用电子犬证); 2.需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区域派出所进行申办: 个人申领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和出租房屋的合法凭证原件。
单位申领则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 在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下载并填写好的《深圳市养犬申报表》以及《深圳市养犬承诺书》各两份并签名摁手印。
3.审核发证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颁发《养犬许可证》及《犬只标志牌》; 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说明理由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4.每年需要办理年审手续。 已办理《养犬登记证》的犬只,其年审期限统一为办证当年起计4年内有效,逾期自动失效。如果确需继续饲养该犬只的,养犬人必须按规定办理续期手续,经公安机关审查合格并发放新一年的《养犬登记证》和《犬只标志牌》后方可继续饲养。
5.罚款与没收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养犬行为,给予警告,并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深圳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法养犬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当事人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恶劣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处两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的,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